《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填写与审核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其养老金提供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的依据。其填写与审核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5号)、《山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3】35号)及《济南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厅鲁劳发【1993】35号文件的通知》(济劳险字【1993】2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一、单位填写
1、参保单位将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工整填写在《手册》第2-3页,缴费信息自第4页开始填写。
2、我市已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应在《手册》的第4页“基数合计”栏内,填写职工本人1992年度工资总额,在《手册》的第5页“基数合计”栏内,填写职工本人1993年度工资总额。
3、自1994年1月起,凡本年度内在本企业发足12个月工资的职工,可将缴费情况一次填入《手册》的“合计”栏内,否则,必须按月填写。
4、我市合同制职工参加工作早于1994年的,自1994年开始顺次从第4页填写,但原已自1992年填写并审核的,只在原记录上进行更改。
5、参加工作时间晚于1992年或转入的,应顺次从第4页填写。
6、填写《手册》时,“基数”栏内的工资总额保留到元;“企业缴纳金额”与“个人缴纳金额”保留到角,元、角以下四舍五入。
二、职工确认
职工对参保单位填写的缴费情况确认无误后,在职工核查栏签字予以认可。
三、经办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档案(96年以前参加工作及异地转入的)、《济南市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2000年以前)、缴费系统中个人账户明细等资料后,在《手册》(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上加盖“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核查专用章”、审核人名章及审核时间章予以认定。
(一)《手册》审核依据的材料。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或缴费单位提供的有效的《济南市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或者有效的养老保险清缴单、补缴单、补缴收据等材料。
2、1994年建立《手册》前职工发生流动的,提供由原缴费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审核后,将该证明附于手册后面)。
3、职工档案。
4、《劳动合同制工人保险手册》(审核后,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5、原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的转业、复员、退伍登记表及安置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本市统筹范围以外参保单位调入人员转移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手册》缴费年度及年限的审核。
1、我市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早于1992年1月参加工作的,应审核1992年1月至1999年12月缴费基数情况;晚于1992年1月参加工作的,应审核参加工作至1999年缴费基数情况。同时应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2、我市原合同制职工,应审核1999年12月以前参保缴费情况,并将原《劳动合同制工人保险手册》中记载的缴费情况过渡审核至《手册》中,在《手册》第5页审核实际缴费年限。
3、原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本市统筹范围以外参保单位调入人员,早于2000年1月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应审核至1999年12月;晚于2000年1月在我市首次参保的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填写与审核.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