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主讲:江兆涛
西周法律制度
课时:4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掌握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主要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重要问题。
重点:“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周礼;婚姻制度
难点:礼与刑的关系
司考考点:“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周礼;契约制度;婚姻制度;继承制度;诉讼审判制度
目次
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礼刑并用法制体系的形成
三、刑事法律内容
四、民事法律内容
五、司法制度
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天罚”思想在周初的改造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敬天保民,以德配天
武征商隹甲子朝歲
鼎克昏夙有商辛未
王在管师赐有事利
金用乍檀公寶尊彝
利簋与武王克商
利簋通高28、口径22厘米,敞口,深腹,方座,双耳垂珥,腹部与方座均以云雷纹为地,主体花纹为饕餮纹,方座之四角饰蝉纹。圈足以云雷纹为地,主体花纹为蘷龙纹。器内底铭文四行三十二字。
1976年出土于陕西临潼零口公社西段大队,同坑出土铜器151件,利簋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件。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二)“明德慎罚”的涵义
“明德慎罚”最早见于《尚书·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
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使天下臣服;所谓“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不应“乱罚无罪,杀无辜”。“明德慎罚”主张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实际上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三) “明德慎罚”思想提出的意义
“明德慎罚”思想的提出,一方面动摇了神权法思想,在“神”之外,指出了“民”的重要,缓和了商纣王时期的社会予盾。另一方面,其为中国古代主流思想中的“重民”、“民本”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治观点。这种法律思想影响极为深远。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则。西汉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被儒家学派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法律思想和法制方针,成为中国古代最具影响的一种法律观念。
二、礼刑并用法制体系的形成
(一)周礼
:“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之子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于成王。”(《礼记·明堂位》)
西周分封诸侯图
封建亲戚,以藩(蕃)屏周
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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