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系统开发规范
一、数据对象命名规范
数据元素命名基本原则:
对于账务系统建议命名如果可以的话控制在18个字符以内,一般不超过25个字符。严禁使用多字节字符集来命名。。由于Oracle使用数据库字符集,而不是Unicode,对其他字符集支持不好所以严禁使用双引号包含的命名。
对所有数据库对象命名采用Oracle默认大写方式。符合ISO标准。
命名准则建议参照ISO-11179标准,我总结了几条 ISO-11179 for SQL
唯一,在数据字典中唯一
表征是什么而不是从反面表述
包含最简单易懂的主要特征
定义时不携带任何其他元素嵌套的定义和潜在的概念
表、集合、收集器应该表明其的聚集概念
过程、函数、触发器、作业。必须在命名含有动名结构
表的拷贝或视图、别名必须包含基表的命名的一部分能识别与基表的关系和作用
数据库对象基本的命名格式(一致采用下划线分割)
数据库对象逻辑类型_模块/系统/架构_ [前缀]_主题
数据库对象逻辑类型:
数据库对象逻辑类型反映对象的数据库逻辑类型,对于可能会转换的对象类型如视图与表,冠以超集的命名如表。对于易混淆重要的数据对象特别要注意。
V_
视图
PK_
主键约束
FK_
外键约束
UN_
唯一约束
CH_
检验约束
PK_
主键索引
IDX_UN_
唯一索引
IDX_BM_
位图索引
IDX_NM_
普通索引
IDX_FC_
函数索引
前缀:
对于表、视图、约束、索引、同义词、数据库连接避免无用的前缀。不要在前缀中反映任何有关对象底层物理特性的东西,以免带来物理层改变导致对象的命名变化。命名只是概念领域的建模。
开发人员可以通过DDL字典或语义来查找对象的物理类型,而命名只是逻辑层面的,两者尽量分开。前缀不要和数据库系统前缀混淆。
所以前缀定义为业务逻辑层次或功能类型。模块/系统/架构代表对象属于哪个具体子系统或子组件,业务逻辑层次或功能类型表示对象处于这个子系统的哪个逻辑层次上。相同子系统相同逻辑层次上的对象不允许同名。逻辑层次满足层次名的完整性。每个层次在它的上一个层次中定义,每个层次都有适合于自己的层次名,并与其他层次独立。
DIC
字典表
MAP
映射表
CTL
控制表
LOG
日志表
BRF
简要记录表
TMP
临时表
DAT
业务数据表
PAR
参数表
ERR
非法数据表
CRE
核心表
MID
中间结果表
其他的业务层分类
其他的业务层分类
OUT
外来数据表
模块/系统/架构:
COM
通用功能
FA
财务系统
TRD
交易入账
RPT
报表系统
其他补充的
其他补充的
主题:
主题反映在这个逻辑层次中的唯一独特命名,简洁反映这个层次中的一个对象或属性,采用全英文单数形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表以名词或名词短语命名,表名是采用单数形式,此外给表的别名定义简单规则(比方说,如果表名是一个单词,别名就取单词的前4 个字母;如果表名是两个单词,就各取两个单词的前两个字母组成4 个字母长的别名;如果表的名字由3 个单词组成,从头两个单词中各取一个然后从最后一个单词中再取出两个字母,结果还
开发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