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丝社团章程
胡集镇第一小学
2017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胡集一小乐之韵葫芦丝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使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结成的以音乐欣赏演奏为专攻方向的非营利性的文艺性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少先队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丰富校园生活,配合学校德育工作,促进我校走和谐之路!倡导校学生德智体的和谐统一,达到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锻炼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目的。活动立足校园,兼顾校外,让每一个人都有锻炼的机会,让每个参与社团的人都能感觉到中学生活的活力,丰富自我,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胡集一小少先队的领导,接受学校少先队的监督管理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校少先队,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决定活动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社团执行机构:音乐教研组
第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少先队的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领导本社团开展活动;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胡集一小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对葫芦丝演奏方面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
(四)遵守社团的各项纪律,积极参加平时的训练及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音乐教研组)面试考核,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社团。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获得本社团集体荣誉及奖励的权利;
(六)班级内评比文体积极分子优先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的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会员。
第十
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必须有充分理由,本团将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给予答复。会员应遵守纪律,按时参加活动,有事必须请假
葫芦丝社团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