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0年版修订稿)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产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的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房产面积测算。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可参照执行。
2 术语与定义
适用范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房产测绘名词
房屋
具有承重支柱(墙),有上盖及围护墙(柱)体,以钢、钢筋混凝土、砖、石、木等材料建造的作为人们生产、生活或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幢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房产
房屋产权的简称。
房产面积测算
房屋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走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
房屋产权面积
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登记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套门范围内由单户产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由多个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依据未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建筑面积为施工图测算面积。用于建设工程设计与报建参考。
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算
依据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建筑面积为预售面积。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审批及销售。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量
依据竣工房屋的现状和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建筑面积为竣工面积。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量
依据房屋现状和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竣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的用于产权登记的测绘成果。主要用于地价核算、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等。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量
因房屋的产权界线、使用功能、房屋属性(如建筑名称、房屋编号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分割测量
依据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分割平面图或房屋现状,将一个产权单位划分为多个产权单位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分割测绘属于变更测绘的一种。
建筑名词与术语
建设用地面积
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幢或多幢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地上建筑面积
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物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半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物半地下层建筑面积。半地下层建筑功能有明确分界线的,半地下建筑面积可拆分为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两部分。
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地上层数
一般指室内地坪±。半地下层计入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一般指室内地坪±。
总层数
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层次
房屋所在建筑物层的名称。
自然层
按楼(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标准层
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层。
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架空层
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开敞空间层。
结构转换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设备层(技术层)
建筑物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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