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0104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3-03-01】.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社会进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发挥市民主体作用,引导市民增强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公共意识、民主意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科学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鼓励与促进
第七条本条例鼓励与促进的文明行为包括:
(一)热爱国家,遵纪守法;
(二)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
(三)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
(四)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五)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廉洁自律;
(六)友善宽容、乐于助人、见义勇为;
(七)珍爱生命、坚持健康生活方式;
(八)其他有益于自然、社会、家庭和谐发展的行为。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表彰制度,规范和整合各种奖励表彰活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参加或者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各种文明行为评选与表彰活动。
第九条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奖励、表彰。
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奖金可以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文明建设,采取措施培育各类社会公益、慈善组织,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对个人的文明行为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无偿献血、捐献骨髓、器官的行为。
对无偿献血、捐赠骨髓、器官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采取措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社区环境、发展社区服务、维护社区秩序、创建社区文化。
第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和辖区单位文明共建、社区邻里互助、联谊等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建设,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培育文明交往的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类社会志愿服务队伍,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培养在

0104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3-03-0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0012230
  • 文件大小33 KB
  • 时间201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