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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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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点
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统一性;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依《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至自然人死亡时其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事实。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
篇2: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建议
2025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建议
一、把握教材、认真复习
教材是考研指定用书,法律硕士联考指定用书都不会超出教材范围。教材是复习的根本材料,也是答题的根本依据。复习时应以教材为根本,要全面、牢固地掌握教材内容,不可本末倒置,以自己选购复习资料、模拟试题之类的东西为主取代教材,这是切忌的。必须以教材为准,围绕教材内容展开学习,这是复习时应明确的首要问题。
法律硕士考试使用教材从开始国家就指定使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和《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及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该书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院校考试指定教材,是命题和答题的依据。
该教材每年9月份左右会在原版的基础上出新版,基本上没有多少变化,只有很小的改动。所以考生在新版指定教材未出版之前可以继续用上一年的教材《联考指南》或《考试分析 》。
十分重视教材是因为考题的范围、内容、重点都在教材之内,与考试有关问题的观点都与教材密切相关。所以复习一定要以教材为准,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成绩显著。特别是在跨专业、学习时间短的情况下,吃准教材十分重要。
二、全面复习与重点复习相结合
所谓“全面复习”是指考生在复习专业课时应对教材的内容全面掌握,不能凭主观感觉猜测哪些内容考、哪些内容不考。复习时应持正确的态度,即全面复习、全面掌握、把握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建立起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
这样才能融会贯通,全面、准确、牢固、深入地掌握教材内容。考研试题覆盖面较宽,不仅考查重点、热点,还考查一些次要的、偏僻的知识点,考生务必全面复习。
所谓“重点复习”是指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对重要的概念、理论更多地投入时间和精力,力求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主次轻重。重点内容是考研的主要考查对象,并且所占分值很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是应当的,也是值得的。
从近三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来看,刑法、民法是重点,难度略大些,知识面较宽,且出题倾向学术热点和社会焦点。
综合课的考题一般比较浅显,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是否理解掌握。一般而言,综合课的复熟各个知识点即可,无须深究。但是每年考试综合课最后都会有一道论述大题。
这就要求考生复习时要把各个知识面串起来与现今社会发展理论热点相联系。多关心现今社会现象的焦点、热点问题。所以考生在专业课复习中应当把握全面复习与重点、热点结合起来复习。
而重点、热点分析则是探讨该学科重点理论问题和近年的热点问题,希望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总之,全面复习与重点复习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全面复习是重点复习的基础,重点复习是全面复习的深化,二者是“广与精”的关系。
三、熟记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常常是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项重要考查内容,不仅民法、刑法专业试题如此,综合课也不例外。不仅选择题、判断题、辨析题,有时甚至论述题也是如此。
因此考生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必须牢固掌握、熟记。纵观历年试题,熟记法规能考出最佳成绩,希望考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四、认真分析历年试题,有针对性地练习
对教材及相关材料复习二至三遍之后,可以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因为历年试题的题型代表一个方向,对明确复习方向、启发复习思路、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重要作用。
考生在分析试题时主要应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考生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同时要有针对性进行练习。既可以检查自己复习的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还可以增长“实践”经验,到考场上就会感到轻松自如,尽情发挥了。
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最佳方式是模拟考试,做历年试题然后进行评分,总结得失。
五、关注重点、热点问题,阅读报到,扩大知识面
研究生入学考试能考出高分成绩不仅要求考生牢固掌握基础知识,还要求考生有广阔的知识面,关注国际国内重大时事,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焦点问题。这类题目大多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所占比重相当大,考生不可忽视,在分数上拉开距离的往往就是在这个地方。
这类题目不仅要求考生有扎实的基本功、灵活的应变能力,还要求考生必须关注国内国际时事,善于观察、勤于思考。考研复习虽然紧张,仍应抽出一点时间阅读报刊。
四联法硕建议考生阅读《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法学评论》等报刊,从而了解最新学术动态,关注法学重点、热点问题,关注我国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的焦点问题,这非常必要。以此为基础写出论文、小结。
简答题和论述题是法硕考研中必考的题型,一般分值比重很大,对考研成绩起决定性作用,也是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广阔的知识面的主要题型,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题型。因此考生应留意专业课中的重点、热点问题。
还有考前一定模试按考试时间三个小时考,准备充足。最后以考试分析这本书为主看,一定要背6遍以上,这样才有把握。
再次是案例分析题型,这要求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多做案例试题,在做练习中分析案例,从中理解法理和法条的意思。只有这样一旦考试时遇到相同或相似的题目,定会一目了然,信心百倍,轻松自如,其结果一定令人惊喜。
篇3: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特征。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
四、民法的解释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三、平等原则
四、自愿原则
五、等价有偿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七、公平原则
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九、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权利(新增内容)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公民的概念和本质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民法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监护的作用。
二、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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