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册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向阳乡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第四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8、《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第四款;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1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1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15、《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16、《信访条例》第六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章第32条;
1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二)受委托的组织
1、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计划生育助理员;街道办事处也要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
2、乡司法所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负责。”
向阳乡城建执法大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
全国人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6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国务院
7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
8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
9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国务院
1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
1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
12
征兵工作条例
国务院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14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5
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
16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
向阳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