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知识简介
引言
《如果找到伍代主任》——王和民(原中纪委审理室主任)
《“米兰达警告”的启示》——迟耀云(原中纪委审理室副主任)
“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米兰达警告”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案件审理工作
概念
地位
作用
原则
任务
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
纪检监察机关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党组织及其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所进行的审查处理工作。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批案件前,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所作的审核工作;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的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和对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
“三口”:关口、出口、窗口
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调查部门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部门。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查处案件工作最后一道“工序”、一个环节,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担负整个案件查处的把关定向,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
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
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
●一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履行监督制约作用。
二是对案件的审定裁决作用。
三是对违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作用。
案件审理应坚持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3、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案件审理的任务
审理案件
办理申诉
执纪监督
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
(一)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处的案件。它包括: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处理的案件。
(二)审理申诉案件。
(三)审理领导交办的案件。它包括:党政领导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四)审理报批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政府报送批准的案件。
(五)审理备案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的案件。
(六)审理其它案件。它包括:司法机关移送处理的案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案件。
(七)对审理工作和执纪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下级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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