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问答手册
(2011年版)
名词:
评级管理办法,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10年版)》(中银发[2010]616号)。
评级更新指引,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动态评级更新指引(2010年版)》(中银发[2010]617号)。
评级推翻指引,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2010年版)》(中银发[2010]617号)。
审计机构认证管理规定,指《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审计机构认证管理规定(2007年版)》(中银险[2007]38号)。
合格清单,指审计机构认证管理规定中的“中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清单”。
黑名单,指审计机构认证管理规定中的“中行客户信用评级审计机构黑名单”。
PD模型2011版,即2011年3月29日投产的公司客户违约概率模型,对原PD模型进行了调优,适用于非新建类企业的评级。
CCMS,即公司信贷管理系统。
BANCS,即核心银行系统。
目录
一、关于评级对象
二、关于评级模型
三、关于评级发起
四、关于评级认定
五、关于评级推翻
六、关于评级更新
七、关于特殊类型评级
八、关于审计机构认证管理及财务信息质量判断
九、关于风险暴露分类
十、关于评级指标填写标准
十一、关于系统操作
一、关于评级对象
1、问:关于贴现客户评级问题,根据银监会监管指引要求,新版评级管理办法将仅叙作低风险业务的客户纳入评级范围。在实际工作中,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含转贴现)业务金额变动频繁,且客户零散,此类客户如果先做评级再做贴现业务,将会影响效率。鉴于贴现业务属于准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纯贴现客户能否不纳入低风险业务客户范围,而不进行客户评级?
答:总行风险管理总部已通过《政策制度答疑汇编》明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未纳入低风险业务管理,该项业务的授信管理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09年版)》(中银险[2009]32号)和《中国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中银市[2006]38号)等文件规定”。因此对于仅叙作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客户,如果不具备评级条件,可以暂不评级。
2、问:对于在境外注册、境外经营的客户(海外客户),是否需要评级?如需评级,应如何评级?
答:我行已于2009年全面实施海外机构客户信用评级。如海外客户属海内外分行联贷客户,应由海外机构评级,国内分行使用结果。如仅由国内行叙作业务,应联系总行或客户所在地海外机构查询有无海外评级,若有则直接使用,MS系统中评级。
3、问:有些外资企业或海外客户的会计期间不是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我行评级有效期的计算依据前述会计期间确定,这将导致此类客户阶段性存在有效期过期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目前我行针对评级有效期的定义是年报报表日后18个月,报表日以12月31日为准。对于某些客户报表年度的特殊情况,有效期可以从系统定义的有效期延长至实际报表日后的第18个月。例如,某海外公司的财务报表日为6月30日,对于采用2010年6月30日年报的评级,其有效期可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4、问:客户评级中会遇到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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