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行政程序法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方法以及时限的总和。这一定义可从两方面来理解:1、行政程序是就行政行为的过程而言的;2、行政程序所规范的核心对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3、行政程序表现为步骤、顺序、方式、方法以及时限的总和。
1、根据行政程序运用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3、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分为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
4、根据不同的行政职能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二、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一般说来,行政程序具有如下四种作用: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
2、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3、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
4、实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良性互动的平台。
第二节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阶段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状况
第三节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程序公正原则2、相对方参与的原则 相对方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方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3、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实现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辩论听证制度
(一)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
(二)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
表明身份的制度
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
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调查程序
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
(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时限、时效的制度
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
简易程序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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