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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物价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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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都安瑶族自治县物价局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两人以上执法,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除简易程序外,行政处罚均应适用一般程序。填写《立案呈批表》,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检查登记表》和明细表,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鉴定,制作《委托鉴定书》;证据登记保存,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取证,制作《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的,适用此程序
调查违法事实
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收集必要证据
负责人审查有关资料后,依法作出决定,复杂重大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作《案件讨论纪录》。
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制作《听证笔录》。
制作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或申辩
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制作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
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即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的,可当场收缴罚款。


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收缴罚款后,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行政处罚执行,对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违法所得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或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缴的罚款两日内交至其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罚款两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结案,有《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予结案,并制作《结案登记表》。
结案
承办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服务电话:6058910 监督电话:12358
2、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流程图
缴款单位和个人申报
提供申报材料
拒不提供申报材料


成立
不成立



予以缓缴、减缴、免缴
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发票
拒不缴款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日内将征收款项存入指定的财政专户
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发票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15日内缴纳
由代征单位发出通知
进行催缴
取得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收集资料,确定定额征收标准
是否符合缓缴、
减缴、免缴规定
提交缓缴、
减缴、免缴材料
提出异议理由
按工作计划征收
是否提出异议
核定征收标准
是否符合要求
拒不补正材料
限期补正
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
10日内将执行款存入指定的财政专户
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
承办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服务电话:6058907 监督电话:12358
3、行政确认类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流程图
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公检法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委托
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
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审核
委托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委托部门补齐材料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委托部门。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价格认证中心受理
价格认证中心成立价格鉴定小组
涉税财物价格调查
涉纪财物价格调查
涉案财物价格调查
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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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