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物价局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两人以上执法,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除简易程序外,行政处罚均应适用一般程序。填写《立案呈批表》,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检查登记表》和明细表,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鉴定,制作《委托鉴定书》;证据登记保存,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取证,制作《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
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的,适用此程序
调查违法事实
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收集必要证据
负责人审查有关资料后,依法作出决定,复杂重大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作《案件讨论纪录》。
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制作《听证笔录》。
制作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或申辩
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制作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
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即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的,可当场收缴罚款。
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收缴罚款后,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行政处罚执行,对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违法所得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或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缴的罚款两日内交至其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罚款两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结案,有《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予结案,并制作《结案登记表》。
结案
承办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服务电话:6058910 监督电话:12358
2、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流程图
缴款单位和个人申报
提供申报材料
拒不提供申报材料
否
是
成立
不成立
是
否
否
予以缓缴、减缴、免缴
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发票
拒不缴款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日内将征收款项存入指定的财政专户
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发票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15日内缴纳
由代征单位发出通知
进行催缴
取得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收集资料,确定定额征收标准
是否符合缓缴、
减缴、免缴规定
提交缓缴、
减缴、免缴材料
提出异议理由
按工作计划征收
是否提出异议
核定征收标准
是否符合要求
拒不补正材料
限期补正
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
10日内将执行款存入指定的财政专户
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
承办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服务电话:6058907 监督电话:12358
3、行政确认类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流程图
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公检法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委托
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
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审核
委托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委托部门补齐材料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委托部门。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价格认证中心受理
价格认证中心成立价格鉴定小组
涉税财物价格调查
涉纪财物价格调查
涉案财物价格调查
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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