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水利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水利局概况一、都安县水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一)基本情况1、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2、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区、市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3、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4、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5、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6、负责全县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部门之间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7、审核重要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实施防洪论证制度。负责配合编制省际界河水利工程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9、负责全县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和市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10、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1、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12、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13、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综合协调、职工教育培训、职称改革、人事管理等工作。14、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我局实有人数71人,其中行政在职10人,事业在职59人,后勤在职2人。具体情况如下:(1)水利局机关本级(行政单位),实有行政编制在职员10人,后勤编制在职人员2人。(2)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参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7人。(3)自治县水利水电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参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8人。(4)自治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参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8人。(5)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参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7人。(6)自治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参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11人。(7)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室(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4人。(8)自治县城防洪工程管理所(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4人。(9)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所(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2人。(10)自治县澄江水利工程管理所(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8人。第二部分:水利局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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