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操作规范项目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项目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于2004年3月26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规定,(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下列工程项目:、核准、备案的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工程;、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工程;(委托)的其他水利基建项目工程。(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下列工程项目:;、核准和备案的水利基建项目工程;;、市政府授权(委托)审批的其他水利基建项目工程。(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下列工程项目:自治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以外的小型水利项目工程。注:行政审批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一)邀请招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三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专业性强,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事先难以确定的;,不值得公开招标的;。根据(二)自行招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根据水利部2001年第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法人资格);、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法规、规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适用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活动。六、申请材料(一)××工程邀请招标的申报文件(一式3份);(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一式1份);(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二)、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一式1份)。七、办结时限(一)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审批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一)咨询电话:0778-5212374(二)投诉电话:0778-5226365附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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