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
化解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转发区厅《关于开展全区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面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较好地开展了水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严格防范了因水事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自2017年开展排查活动以来,针对我县河道数量多、流程长,排查难度大,我局分别派出3个检查组,对全县所有河段进行拉网式排查,把涉河水事秩序管理作为排查的重点,特别是对地苏河和东庙河乱挖河道、红水河和刁江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如:附表2水事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此外我局还主动与相关乡(镇)加强配合协调,与相关乡(镇)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齐头并进,通过排查、调解,我县共排查到水事矛盾纠纷7起,已全部结案。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深入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在工作中,我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把宣传教育和水利执法结合起来,把集中宣传和长期宣传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责任,杜绝久拖不决。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水事案件进行处理时,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化解处理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调查落实、明确主要领导每天过问,使矛盾纠纷在短期内得到了化解处理。
二是严格防范群体性事件。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群体性的疑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做好前期调查,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对照会议纪要限期落实,有效杜绝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强化了预警、排查、化解三项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社会稳定工作体系,切实加强了情报信息工作,依托水法宣传模式,广泛发动群防群治队伍,及时收集涉及水事纠纷情报信息。
四是加强了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了日常排查工作。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基本做到了每月一排查,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不足,执法工具不全,在水政执法工作中按规定应配备的装备基本没有。如没有处理水事案件专车及有关硬件设备,特别是没有配备执法专用车,从而无法开展河道正常的巡查工作,不能及时发现、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以致各种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未得到及时调处等等,执法工作开展难度大。
(二)宣传不到位,群众水法律意识淡薄,侵占河道进行工程建设时有发生。由于经费及宣传工具的欠缺,多年来,群众对河道管理的观念很淡漠,认为河道是荒地,无人管得着,起个房子在河道边、在河道内建个鱼塘、在河岸边种些植物好象也不会影响河水,有些群众说:在田里、地里不让建房子,难道在河道里建房子也不行吗!我们在工作中检查发现,有些部门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发证允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例如:九十年代在县城百才口的时令河上侵占河道建房就有10多户,他们证件齐全,如今叫他们拆迁是个大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汛期的正常行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个极大的隐患。
(三)调解人员法律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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