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
兼议南海断续线的法律性质
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
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水域
历史性权利
历史性海湾
1910年:北大西洋捕鱼案
德拉戈(Drago)
对那些湾口宽度虽然超过领海宽度,但一直被沿岸国作为领土的组成部
分,沿岸国一直对这些海湾享有主权或管辖权的海湾,应作为一般规则的例外,仍然属于海湾沿岸国所有。
So it may be safely asserted that a certain class of bays, which might be properly called the historical bays such as Chesapeake Bay and Delaware Bay in North America and the great estuary of the River Plate in South America, form a class distinct and apart and undoubtedly belong to the littoral country, whatever be their depth of ration and the width of their mouths, when such country has asserted its sovereignty over them, and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such as geographical configuration, immemorial usage, and above all, the requirements of self-defence, justify such a pretension.
历史性水域
1951年:英挪渔业案
判决确认,沿海国对海域的主权不限于海湾,也可及于邻接海岸的其他海域。挪威对海湾以外的其他沿海海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historic titles),这些权利所及的水域称为历史性水域。
国际法院将历史性水域界定为:
" By historic waters," it said, " are usually meant waters which are treated as internal waters, but which would not have that character, were it not for the existence of an historic title."
历史性权利的发展
《历史性海湾备忘录》(联合国秘书处于第一次海洋法会议)
历史性海湾理论是普遍适用的。不仅对海湾,而且对不构成海湾的海域,例如位于群岛内的水域以及群岛和毗邻陆地之间的海域主张历史性权利;也可以对海峡、河口湾和其他类似水域主张历史性权利。
《包括历史性海湾在内的历史性水域法律制度》(1962年3月9日,联合国秘书处to国际法委员会)
历史性海湾是历史性权利的典型代表。历史性权利也存在于海湾以外的其他海洋区域,包括构成一个国家海洋管辖区域之一部分的所有水域。虽然历史性水域制度构成有关国家之间海洋划界的一般国际法规则例外的观点广受支持,但这个观点是有待商榷的。报告认为,应就历史性水域权利基础本身的是非曲直独立考虑。报告还归纳了历史性水域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主张历史性所有权的国家对该海域行使权利;行使这种权利应有连续性;这种权利的行使获得他国的默认。
历史性权利的内涵
历史性权利
历史性所有权
传统捕鱼权
历史航行权
历史性所有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十条——海湾
6.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第七条所规定的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
第十五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历史性所有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二九八条——适用第二节的任择性例外
(a) (1) 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十五、第七十四第八十三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但如这种争端发生于本公约生效之后,经争端各方谈判仍未能在合理期间内达成协议,则作此声明的国家,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附件五第二节所规定的调解;此外,任何争端如果必然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则不应提交这一程序;
传统捕鱼权
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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