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总则
本企业会计制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为了规范制造业型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统一、可比的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部发布的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本企业在合法性基础上兼顾企业自身特点设计制定本制度。
成本效益原则。本制度设计以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制度设计简洁明了,操作性强,实现成本与效益的最佳组合。
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税法一致的原则。
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信息“抓大放小”,提高企业会计的工作效率。
为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质量,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各会计期末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帐和编制财务报告工作。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本企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若会计核算中涉及外币业务,按照本制度中有关外币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
会计核算时,除特殊业务(如结帐等)和自行编制原始凭证的业务(如制造费用分配业务等)以外,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核无误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本企业采用简化原始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会计帐簿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编制。本企业选择三栏式订本账,普通格式的三栏式明细帐、数量金额明细帐、多栏式明细帐。
在对各项经纪业务核算时,应当切实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原则、财产物资计价的实际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确认与计量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但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时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时应当变更会计估计。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
(九)财务报告的选择、报送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企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第四条本企业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工作。会计软件的操作与管理规范另行规定,作为本制度的补充。
第五条本企业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会计组织系统
本企业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下设会计主管、出纳、总分类账会计和明细分类账会计岗位,并配备财务会计人员2—6名。会计主管兼任总分类账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及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一)会计主管岗位
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与会计制度,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成本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并监督其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企业各项固定资产的投资方案和流动资金定额。
负责企业各种税费的计算和缴纳工作。
负责企业各项财务分析工作。
参加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参加有关经营预测、决策和各部门业绩考评工作。
参与拟定和审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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