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申请书
吐鲁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吐鲁番示范区集资统建房B07地块二期五标段55号楼主体分部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主体分部工程所含的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现定于2011年05月30日——时(地点: 吐鲁番示范区)进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请贵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附: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吐鲁番示范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盖章)
施工单位: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公司一分公司(盖章)
监理单位:新疆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吐鲁番分公司(盖章)
2011年05月28日
质监站签收人: 年月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主体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本申请书和工程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2、主体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工程主体验收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吐鲁番示范区集资统建房B07地块二期五标段55号楼
结构/层数: 砖混/ 4层规模: ㎡
开、竣工时间:2010年09月20日—2011年08月10日
工程地址: 吐鲁番示范区
主体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质量监督站对工程主体进行验收监督。
参加主体主要验收人员: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执业资格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和相关监理人员;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携带执业资格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参建各方项目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验收者,必须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
四、主体验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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