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之家”培训制度
一、加强对“妇女儿童之家”培训班的组织领导,由社区妇联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制定培训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有关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关指导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培训讲堂工作经验。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系统传授妇女权利、妇女就业、女性保健、法律维权及未成年人教育等知识,帮助女性建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掌握实用有效的法律知识,帮助青少年丰富科学知识,拓展视野,从而促进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区环境。
三、抓好培训班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有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人员,担任专职教师,同时聘请教辖区优秀女企业家为妇女就业指导,改善和提高培训班质量与效果。
四、重视培训指导教材建设,根据家长的实际需要,按照妇女儿童教育理念,编制好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教材,同时收集、整理部分资料供学员学习之用。
五、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建立听课学员名册制度、每次登记考勤工作制度,做到每次活动有安排有记录,同时做好听课学员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工作,以提高上课质量。
六、组织以小组为单位的咨询活动,开展对学员的个别辅导工作,按照不同文化层次的学员,由讲师进行针对性指导,以帮助有困难的学员掌握知识提高学习质量。
七、帮助学员总结培训学习经验,组织优秀学员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做好优秀学员、模范学员的评比工作,以调动激励广大学员参与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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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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