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不断完善本厂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绩效水平,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绩效考核、管理评审。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绩效考核和管理评审计划,并负责组织进行绩效考核,汇总管理评审意见及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收。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完成管理评审工作,并及时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部门、车间: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的要求制订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 内容与要求
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工厂成立以厂长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及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小组,对本厂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遇到特殊情况,由厂长决定可追加进行绩效考核。
特殊情况是指:厂内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由于安全、环境问题引起顾客投诉时。
安全环保部编制具体的绩效考核计划,于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编制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汇报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厂长审批,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
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是否符合:本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运行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
、现场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调查、分析和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包括:事故案例、未遂事件案例、职业危害案例、财产损失案例等。
。
年终安全考核按100分计,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年终安全考核为优秀的部门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部门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见下表1:量化考核表)。
表1量化考核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奖励制度
考核部门
部门得分
优秀
≥90
部门无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
给予安全奖励
生产部
良好
85~89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
给予安全奖励
质量部
合格
80~84
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不给予安全奖励
不合格
≤80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后勤部
考核时间:
在日常安全考核中,无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并在年终安全考核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部门,给予安全奖励。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但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部门,不给予安全奖励。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超标的部门,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对部门和主要责任者按照本厂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和主管领导,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对隐瞒不报、有意拖延不报、漏报、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保护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本厂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凡接触危险作业或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部门,根据作业情况和操作频率,确定不同的工作危险程度系数,在年终安全奖励时,根据考核分数、部门人数及危险系数,经安全环保部决定奖励金额。
绩效考核的实施
安全环保部提前一周将绩效考核计划下发至有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准备有关考核资料,管理部做好绩效考核记录。
,内容包括:
1)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论;
2)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
3)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绩效考核报告,经厂长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并作为安全环保部开展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材料。
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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