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作风建设,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了解患者对医院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在原有病人满意度调查等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出院病人回访制,具体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医院出院病人回访制,由专人对出院一周后的病人进行电话回访。
2、对慢性病、重症疾病及行动不便的老人,如家属提出上门回访请求,诊治医师必须前往,所有回访必须详实填写回访记录,以便回院核查,对弄虚作假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对回访中了解的问题、患者的建议和需求,回访者必须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院分管领导反映情况,由其向有关部门和科室反馈,责令整改,相关部门对患者反映的情况认真分析,不足之处马上予以改正,对不作为的科室负责人实行责任究追制。
4、回访内容: 病区回访主要以患者出院后的一些基本情况(如饮食、用药、作息等);手术病人伤口恢复情况;特殊用药注意事项、康复指导等为主,并兼以征求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住院期间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技术水平、后勤服务以及有无收受“红包”及“吃请”等问题。
5、为保证出院病人回访这项工作有效地开展,医院每年拨付专项回访资金,并配备专人负责回访。
6、每季度必须开展1次回访,其中回访手术病人不得低于50%,其他病人不得低于10%。
开展出院病人回访,一是有利于加强医患关系,让患者感觉到医护人员对其的关爱,在精神上就是一剂良方;二是通过提供健康指导,有利于疾病的康复,特别对慢性病患者,能提高其生活质量,减少重复住院次数,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三是有利于医护人员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及预后的认识,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四是通过患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改善医院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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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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