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村茶叶加工厂转让协议
甲方:花山苗族乡回龙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余庆县正泰茶叶发展有限公司
为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引进外资发展回龙村浙江安吉白茶产业基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在茶叶基地建立的基础上,甲方将现有回龙村茶叶加工厂及附属地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茶叶加工厂为回龙村河江新村甲方已建的茶叶加工厂全部建筑物及附属宅基地。
二、转让总金额:柒拾万元(¥)。
三、转让资金给付方式: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于201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全部付清。
2、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为试运行期。2014年1月1日起开始付款,每年不低于付款壹拾万元(¥),到2021年12月30日全部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1、甲方转让给乙方前必须保持加工厂现有状况及宅基,不得更改现状及另作他用。
2、乙方在转让后,必须作为回龙村茶叶基地加工厂和附属用房,不得更改用途和另作他用。
3、转让后,乙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加工厂进行改造升级,但不能拆除,减少建筑物。
4、转让后,乙方在对加工厂进行改造、绿化中,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对河江新村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5、转让后,乙方在改造中确因需占地扩建,甲方有义务按余庆县人民政府当年农村征占用地标准为乙方做好征占用地及补偿工作。
6、转让后,乙方在2011年1月1日起必须尽快进场进行水、电、机器安装,保证加工厂正常运行,甲方同时有义务为乙方协调做好水、电安装。
7、转让后,乙方如需办理产权登记,应达到给付转让款50%以上,由甲方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加工厂转让款未付清之前,所有产权属甲方所有,到期未付清茶叶加工厂所有款项,甲方有权依法将终止转让协议,追加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租用金,每年壹拾万元。
9、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将拥有该厂房的完全支配权和所有权,甲方任何组织及村民不得进行干扰。
10、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甲方的生活和生产的涉及的水、电、路等同村民享有同等的使用权。
1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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