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吉安镇小学体卫艺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抓好体卫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卫艺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体卫艺工作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位置,做到分工明确,落实职责,并严格遵守《学校体卫艺工作条例》、《艺术教育发展规则》、《学校艺术教育管理规程》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从而保证了体卫艺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体育、卫生、艺术等各项竞赛中获奖的,指导老师按规定相应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市级一等奖加 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县区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
二、在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中额外付出劳动的,按学校规定给与酌情加分。
三、课间操的评分标准参照《吉安小学课间操考核细则》给与评分。
四、在体育、卫生、艺术的日常工作中,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次扣个人2分。
五、无故不参加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等大型活动的,每次扣班主任10分。
六、兴趣小组、心里健康等课程教案每少一篇扣相关人员2分。特色班、兴趣小组,根据其中、期末素质展示的结果分别给与指导老师评定工作分值。工作中消极、敷衍的扣20分,“六一”展示不理想的扣10分。
七、没有按规定上民族文化课的,每查到一次扣班主任5分,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或没有上报材料的,每次扣5分。已上交的材料质量不过关的酌情扣1—3分。
八、没有按计划开展文化活动的,每少一次扣5分。
九、每学期末检查一次校园文化名片,丢失的扣班主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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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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