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吉安镇小学体卫艺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抓好体卫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卫艺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体卫艺工作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位置,做到分工明确,落实职责,并严格遵守《学校体卫艺工作条例》、《艺术教育发展规则》、《学校艺术教育管理规程》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从而保证了体卫艺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体育、卫生、艺术等各项竞赛中获奖的,指导老师按规定相应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市级一等奖加 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县区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
二、在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中额外付出劳动的,按学校规定给与酌情加分。
三、课间操的评分标准参照《吉安小学课间操考核细则》给与评分。
四、在体育、卫生、艺术的日常工作中,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每次扣个人2分。
五、无故不参加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等大型活动的,每次扣班主任10分。
六、兴趣小组、心里健康等课程教案每少一篇扣相关人员2分。特色班、兴趣小组,根据其中、期末素质展示的结果分别给与指导老师评定工作分值。工作中消极、敷衍的扣20分,“六一”展示不理想的扣10分。
七、没有按规定上民族文化课的,每查到一次扣班主任5分,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或没有上报材料的,每次扣5分。已上交的材料质量不过关的酌情扣1—3分。
八、没有按计划开展文化活动的,每少一次扣5分。
九、每学期末检查一次校园文化名片,丢失的扣班主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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