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食堂经营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基本情况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现有向阳桥校区(龙泉镇)、阳光城校区(同安镇)、西河校区(西河镇)。2011年学校成立以来,规模越来越大,学校现有学生6435人,其中:高一年级1800人,高二年级2639人,在校人数4439人,高三年级1996人(在校外实习);教职工362人。住校生2920人,其中向阳桥校区在校生706人,住校生600人,教职工70人;阳光城总校区在校生3348人,住校生2100人,教职工260人;西河校区在校生385人,住校生220人,教职工32人。住校生一日三餐均需在校就餐;走读生中午需在校就餐;教职工中午需在校就餐。
学校为促进食堂经营社会化管理,学校设置两个食堂。
第一食堂:在同安镇阳光村14组,阳光城校区食堂经营面积约500平方米,包含西河校区食堂,经营面积约120平方米。
第二食堂:在龙泉镇界牌村1组(向阳桥),向阳桥校区食堂经营面积约180平方米。
学校欲引入两家餐饮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分别独立承包或一家承包学校食堂经营。(详情请实地考察)
二、承包方比选条件
1、主体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通过工商年检的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可以在工商信息网查询企业注册基本信息。
2、承包方指派的食堂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具有三年以上餐饮从业经历,且从事过2000人以上食堂经营管理。
3、承包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社会声誉,形象好,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且近三年无相关投诉记载。
4、员工管理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依法照章纳税。
5、承包实质条件:
(1)、比选保证金
入围比选参加竞争性谈判者需向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交比选保证金5万元。若未中选,三日内全款无息退还。若中选,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若确定中选,三日内未同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签订食堂经营外包合同,则比选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2)、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
a、合作方一经选定,需向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交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不接受保函和其它担保方式。
b、履约保证金需在签订食堂经营外包合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经营外包合同开始生效。
(3)、向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支付管理费(承包费)条件。
承包方需在签订食堂经营外包合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管理费(承包费) 零万元。意向承包者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及对学校餐饮市场的形势判断,作出向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付款的明确承诺,并作为食堂经营外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参与竟谈人递交文件的组成
参与竟谈人递交的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商务部分:授权委托书(加盖承包人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承包人行政章)、卫生许可证(需加盖承包人行政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从2010年以来从事过2000人以上就餐的大型食堂经营经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他资信证明等。
2、经营企划部分:厨师及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停水电及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情况、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设立情况、成本利润控制情况、经营设备情况、拟承包食堂的经营设想及计划情况、拟选定承包经营的食堂。
3、原材料报价部分:米、面、油、干杂等大宗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情况、原材料单价。
食堂经营外包合同(样本)
发包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2014年月日将第食堂内场地及食堂内的固定资产(附件: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提供给乙方使用,第食堂位于。
2、甲方允许乙方在第食堂内经营饮食。乙方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向第食堂供水、供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4、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安排统一规定,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6、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书面指定的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乙方对第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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