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卫生局文件
绵卫办发〔2009〕3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局注册各医疗保健机构:
按省卫生厅有关降低剖宫产率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我局组织专人对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手术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督导。结果表明,我市部分医疗保健机构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现象较为突出,致使剖宫产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为了加强剖宫产手术的管理,有效降低剖宫产率,确保母婴安全与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其中,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他开展妇产科业务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农村卫生院
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下。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保健机构3年内必须达标,其中,每年递减不得低于10~15%。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剖宫产手术的准入审批
各县市区卫生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切实降低剖宫产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严格剖宫产手术资格准入。各地必须结合灾后重建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剖宫产手术基本标准,强化剖宫产手术审核批准和监管。每二年进行一次复验,未达到剖宫产手术准入条件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或取消开展剖宫产手术资格。
三、严格执行剖宫产手术基本标准
(一)必备条件
1、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2、医院核定床位≥30张,其中妇产科床位≥10张,年分娩数≥200人次。
3、产科医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成立由业务院长、内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产科抢救小组和新生儿抢救小组。
4、具备输血条件,无血库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1小时内取血的能力。
(二)设备条件
1、手术室基本条件:手术区域应划分为非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限制区,区域间标志明确,手术室用房及设施要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手术室基本器械配置:应配有麻醉机、呼吸机、万能手术床、无影灯、电动吸引器、低压电动吸引器、人工呼吸设备、新生儿辐射台、输氧装置、新生儿台秤和皮尺、深静脉穿刺包、多普勒胎心仪,以及成人、新生儿复苏及气管插管、人工呼吸设备等。
3、手术室常用急救药品(包括新生儿急救药品):中枢神经兴奋剂、子宫收缩剂、强心剂、升压药、镇静药、止血药、阿托品、地塞米松、氨茶碱、静脉注射液、碳酸氢纳等。
(三)技术人员条件
1、具有在本单位注册执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师和专职儿科、麻醉科医师。
2、手术者必须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妇产科医师,并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未达到中级职称的妇产科医师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不少于6个月以上的专业进修培训,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剖宫产手术。手术者应熟练掌握剖宫产适应症、禁忌症和操作技术,熟练处理剖宫产术中的异常情况,如胎儿娩出困难、术中大出血、羊水栓塞、子宫切口撕裂等。
3、儿科医师应熟练掌握新生儿气管内插管和心肺复苏技术。
4、麻醉医生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相关麻醉技术,熟练掌握气管内插管和心肺复苏技术,具有识别麻醉意外及其它术中异常情况和正确处理能力。
(四)相关条件
1、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剖宫产率控制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责任人承担剖宫产控制工作,并建立健全考核及相关奖惩制度和技术评估、控制指标。做到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专题评估一次。考核结果与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待遇和职称评定挂钩。
2、必须在机构内显著位置设立宣传栏,详细介绍自然分娩、剖宫产的利弊。对孕妇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并作为孕妇学校的必备内容。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依据上述准入条件,在2009年10月份以前,对所辖区域已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重新进行评审。符合准入条件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不具备条件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剖宫产手术。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加强产科质量的检查和监督,把剖宫产手术管理作为医疗保健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和剖宫产手术管理进行定期抽查和评审。对不具备准入条件和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剖宫产手术的机构和人员,要依照《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对不遵循手术指征、盲目实施剖宫产手术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剖宫产手术资格。
(二)严格剖宫产手术管理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院、科产科质量管理组织,结合产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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