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中心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加班,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六条工作时间内生产部长、质检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串岗。
第七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视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到客人时,不得争道抢行。
第八条不得在车间吃饭、抽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制定的地方。违者依公司厂纪厂规处理。
第九条禁止带小孩或场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物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
第十一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二条生产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按照库房管理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还是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六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更改。
第十七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回制定区域或交仓库管理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八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生产部长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企管部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十九条车间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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