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
⑴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在竣工验收前,我方与发包人签定质量保修书(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并作为合同附本,对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竣工后我公司将组建以公司副总经理为首的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龙湖段市政配套工程土建施工01标项目交验后服务组,并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编制详细服务计划,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改进、维修技术服务,并提供技术规范和技术咨询;全面负责工程交验后保修期内项目的质量问题处理、协调、维修,并承诺终身维修服务。
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保修条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维修,并争取做到一次成功,不留隐患。发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发现本合同工程有缺陷,可要求我方立即修复,我方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到场免费修复,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修复,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⑵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方案
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和“质量第一、百年大计”的方针,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质量,让用户满意。特制定缺陷责任期内对本工程修复的措施:
①根据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工程竣工交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工程进行产品质量回访,广泛征求使用单位对本工程在使用期间的产品质量的意见,从中总结施工经验,并作好产品质量回访记录,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②工程竣工后会同监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堪察设计等单位组成竣工验收组。对验收中发现存在有产品质量缺陷的,按合同规定要求进行维修,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③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要求,填报竣工验收报告,报监理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并将本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
④在缺陷责任期内或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或业主在责任期满期之前的检查结果,对本工程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进行修整、修补。
⑤进行工程项目质量进行跟踪回访活动,保证产品质量保修服务工作,凡涉及到我公司的质量问题,立即限期进行维修,达到质量要求,让业主满意。与业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联系,互通信息,虚心听取业主对工程质量的反映和改进意见,并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改进,保证业主满意。
⑥当本工程已合格地通过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时,办理竣工交验、竣工文件的移交手续。我公司负责向业主接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⑦在工程交验后,我公司将继续满足业主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要求服务。
⑶工程交验后服务及管理措施
本着项目经理终身负责制的做法,该项目由项目经理终身负责,力争在施工阶段,杜绝质量事故。
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项目经理部向业主发送保修卡。保修卡上注明保修时间、保修说明、保修记录等。
在保修期内,业主发现施工质量有问题,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我方,说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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