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庆典活动承办合同书
庆典活动承办合同书
甲方:(活动主办单位) 乙方:重庆莱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活动承办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其开业活动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活动时间:2013年11月7日
二、举办地点:合川区体育馆广场
三、服务时间:2013年11月7日上午
四、活动具体项目及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庆典仪式场地设计与布置,保证甲方活动正常进行。(详细项目及价格见报价单,参照本合同附页)
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25000(大写金额:贰万伍仟元整)
3、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当日以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活动定金,¥:15000(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在活动结束当天(即2013年11月7日)一次性以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剩余费用¥: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甲方保证本合约服务款项的如期支付,拖欠金额按每日15﹪作为滞纳金。
4、乙方确保活动按照双方协定的活动方案进行实施(活动方案参照本合同附页),活动过程中双方应针对现场的情况随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完成。如甲方临时增加服务项目及设备设施,乙方在能力范围内根据市场价格增加活动费用总额的基础上调配,双方签字确认。
5、2013年11月6日为乙方的布场时间,甲方负责活动场地审批、电源、次序及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如出现问题影响活动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人行道及转盘彩旗安装的手续审批,如出现问题影响活动进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7、合同签订,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甲方单方原因延期或取消活动,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费用及其他附带损失费用。如乙方工作延误,使活动无法进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单项经济损失。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制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出现合同纠纷,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方:乙方:重庆莱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二:礼仪庆典服务协议书
礼仪庆典服务协议书
甲方:连云港绿源置业有限公司乙方:连云港同心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合同
内容如下:
第一条:礼仪服务时间定于:— 第二条:礼仪服务地点:苍梧绿园房展会
第三条:礼仪服务性质及项目: 见附件
第四条:礼仪服务费总额:(大写)壹万壹仟玖佰元整,(小写)
第五条:支付方式:活动结束后付现金或转帐到乙方帐户上,逾期按未付款总额
每天3%赔偿逾期费。
第六条:政府职能部门或城管部门有关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 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负责活动期间电源的使用正常,并承担活动期间的电力费用。所有供电电源离乙方电器使用设备不超过10米以外。因停电或甲方原因不能如期举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政策原因,造成活动不能举行,甲方需承担相关制作费用。
第八条:如因天气原因(大风、大雨)造成充气类项目(拱门、氢气球等)不能正常发放,乙方按正常情况计费。
第九条:所有服务项目甲方有义务协助看管和维护,如甲方人为损坏,甲方须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内容为甲方服务,如甲方临时变更礼仪庆典服务性质,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城管执法部门批文项目变更,则按批文项目执行,礼仪庆典费用将按变更后的项目费用重新计算。如未经乙方允许,甲方自作主张,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以礼仪庆典费总额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对服务项目有异议,甲方应当日内提出,以便乙方及时修改补正,否则视为对本合同项目的确认。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连云港绿源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同心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侍宽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支行帐号: 支付帐号:320016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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