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租赁、承包、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纳税人。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传统业务
工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商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80万
年应税销售额>80万
营改增
应税服务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特殊情况:
可申请一般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往来实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体、非企业、不经常例外)
【注意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①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②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对象为有形动产。
受托方提供原料
不属于加工业务,属于销售货物
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提供辅料
属于加工业务
(2)修理修配:对货物(有形动产)修复。
【分析】汽车修理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增值税,房屋修缮按照建筑业应税服务征增值税。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是指:申报人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我国增值税规定,只要是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四)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程租、期租、湿租)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注意】“疏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但“航道疏浚”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5、金融服务
①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注意1】“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同时“融资租赁”仍需进一步分为“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前者适用17%的税率,后者适用11%的税率。
【注意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等服务。
③保险服务。
④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生产性)
7、生活服务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
(六)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1、行政单位收到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使用的无形资产或有形动产。
(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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