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评选全省人民防空先进城市、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人防发〔2011〕26号)
为认真总结我省“十一五”时期人民防空建设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人防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推进人民防空事业科学发展、融合发展,拟在5月下旬召开的陕西省第九次人民防空会议上对为全省人民防空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城市
评选范围:全省10个人防重点城市和杨凌示范区。
表彰名额:2个。
(二)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所属各类人防单位。
推荐名额:13个。其中:西安市2个,其他9市、杨凌示范区、省办直属单位各1个。
表彰名额:8个。
(三)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领导或分管人防工作的县级以上党政军领导,人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其他对人防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
表彰名额:28个。其中:西安市4名,其他9市各2名,省办机关及直属单位2名,省军区、杨凌示范区各1名,大中型企业人防办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城市
。政府依法履行人防职责,及时解决人防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人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纳入军事机关工作计划。人防部门列入政府工作部门,所辖县(市、区)人防机构健全,军事干部兼任同级人防部门领导副职制度落实。
。基本指挥所基本建成或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人防指挥机构落实,关系顺畅,程序规范,职责明确;组织指挥演练经费和装备器材保障到位,训练落实。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人防防护要求落实。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无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现象。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防灾救灾、发展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政府把人防部门作为本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赋予相应的防灾救灾职责任务。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政府适时组织防空防灾演练。
。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人防经费,确保人防重点建设项目等资金需要。人防经费专款专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无减免、挤占、截留和挪用现象。人防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人防宣传教育普及深入,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强。人防工作影响广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先进单位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准军事化”建设,密切联系群众。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人防工作者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及时研究解决人防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认真履行人防职能使命,全身心投入人防建设,为人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
各市推荐的人防主管部门必须机构单列,工作实绩突出。
(三)先进个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善于钻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
县级以上党、政、军领导应分管人防工作2年以上,其他先进个人应从事人防工作4年以上。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省人民防空先进城市、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由省人防办统一组织实施。
四、评选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推荐表彰的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陕西人防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初评由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选拔,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报经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审核后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荐。先进城市、先进单位的推荐由省人防办审核后向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推荐并公示结束后,报请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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