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用地性质
建筑
类别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技设计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R1 R2 R3 R4 C1 C2 C3 C4 C5 C6 C7 M W T S U G
普通住宅●●●●○○○╳○○╳╳╳╳╳╳╳
公寓●●●●○○○○○○╳╳╳╳╳╳╳
别墅●●●●╳╳╳╳╳○╳╳╳╳╳╳○
商住楼●●●●○○○╳○○╳╳╳╳╳╳╳
单身宿舍●●●●○○○○○○╳○○○╳○╳
中小学●●●●○╳╳╳╳●╳╳╳╳╳╳╳
托幼●●●●○╳╳╳○○╳╳╳╳╳╳╳
小型配套服务设施●●●●○●○○○○○●●●○●○
大型金融商贸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
商务办公○○○○○●○╳○○╳╳╳╳╳╳╳
大型文化娱乐设施╳○○○○●●○╳╳╳╳╳╳╳╳○
大型综合市场╳○○○╳●○╳╳╳╳╳○○╳╳╳
医疗卫生○●●●○○○○●○╳╳╳╳╳╳╳
市政公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
科研教学╳○○○○○○○○●╳○╳╳╳○╳
体育设施○○○○○○○●╳●╳○○╳○╳○
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但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经审批后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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