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四次课***
授课内容:第六章不动产所有权。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我国现行土地、房屋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不动产相邻权制度。
第六章不动产所有权
第一节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一)土地所有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是以土地为其标的物,是土地所有人依法独占性地最全面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的干涉。
(二)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
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不仅包括地面,也包括地上及地下。但这种效力是有一定限度的,主要有两方面:(1)内在的限制;(2)法律的限制
(三)土地所有权的形态
土地所有权的类型区分为部落和氏族所有、家族所有、个人所有、集体和合作社所有、法人所有及国家所有六种
土地的单独所有形态与共同所有形态已共同形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两种基本形态
根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性质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两种形式——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团体一概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
二、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
我国的国家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特征
其一,所有权主体的单一性
其二,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
其三,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最全面地自由支配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其一,所有权主体的不统一性
其二,所有权客体也很广泛
第二节房屋所有权
一、房屋所有权的概念
房屋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性地全面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其标的物——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在我国,根据房屋座落的位置的不同,可以把房屋分为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
城镇房屋是指座落于城市(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农村房屋是指坐落于农村(包括未建制的村镇)的房屋
当前我国对城镇房屋的管理制度较农村房屋要完善一些,例如,城镇房屋都已普遍实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消灭登记,而农村房屋则大部分还未建立房屋产权移转登记制度
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体现在:
(一)主体一致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原则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必须同时转让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期限的双轨制
我国立法中并没有规定农村私有房屋和城市私有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期限
在城市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筑,使用权均存在年限
三、房屋所有权的种类
(一)根据房屋所有权主体类型所作的分类
(二)根据房屋所有权主体数量所作的分类
独有即指一幢房屋归一个所有人所有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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