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生会各种会议及活动不得迟到、缺席、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2:确有特殊原因迟到需提前声明,但必须在活动(会议)开始后15分钟内到场。
3:确实有原因不能到场者应在活动(会议)开始前将请假条交于秘书部,请假条上必须有上一级人员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4:无故缺勤累计三次者(每学期)由秘书部报给常委会,以学生会名义向其发出警告,本人失去各种评优资格。
5:累计缺勤达五次者(每学期)按自动退会处理,由秘书部报给常委会,以学生会名义向其发送辞退信。
6:请假次数超过活动次数的1/4的,取消其评优资格。
二、出勤制度
1:学生会开展活动(会议)由秘书部分派专人联系各部。
2:各部开展活动(会议)应将具体时间、地点、人员、活动程序以书面形式至少3天内交秘书部,以便活动中人员的调配及考勤工作的进行,若存在较为大型的活动,则秘书部必须上交主席和常委会,由主席报指导老师待批准后开展。
3:活动开始前各部出勤人员必须到指定位置签到,不得代替他人或未到人员签名。
4:秘书部每学期对考勤表做一次汇总,统计各部门出勤情况,整理成表递交常委会,作为各部期末评优依据。
三、财政监督制度
1:各部需购买工作所需品,需以书面形式上报到秘书部,由主席审定以后递交常委会统一购买,否则,任何帐目不予报销。
2:若学生会自行购买,则必须由生活部指派专人陪同前往监督,买回物品由秘书部核对以后由监督人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所买物品的用处。
3:何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常委会严肃处理。
四、工作监督制度
1:秘书部及各分管副主席、主席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及活动(会议)。
2:秘书部、各分管副主席会成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工作长期不能胜任者,按“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向主席和常委会提供详情,由常委会讨论其处理意见。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免去学生会干部职务:
一学期内旷会达三次者。
违反纪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能力有限,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五、纪律监督制度
1: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2:任何部门成员不得擅自行动,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同一的指挥、调度。
3:任何部门成员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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