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现状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大量煤岩和瓦斯瞬间抛入采掘空间的瓦斯动力现象,是煤矿井下严重灾害之一。其破坏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的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内的设施(如采掘、支护、通风、机电等设施);抛出煤岩伤害或掩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抛入采掘空间的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造成人员瓦斯窒息死亡,甚至遇到火源时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突出事故不但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在社会上也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最严重的国家。据统计,自1950年辽源局发生首次煤与瓦斯突出以来,迄今为止全国先后有300对以上煤矿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20000次以上,死亡人数在2000人以上。全国15071个矿井通过鉴定有647个矿井为突出矿井。从突出体看,我国绝大多数突出为煤与甲烷突出,但在北票矿区深部、阜新东梁和王营矿还发生过砂岩和甲烷突出,在吉林营城矿发生过特大型砂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在甘肃窑街三矿发生过特大型煤、岩、二氧化碳与甲烷突出。
从防突技术和管理看,50多年来,我国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各突出矿区,专业科研单位和有关高等院校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和现场试验工作,在突出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及防突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方法并研制了相应的装备和仪表,已基本形成了我国的防突技术和管理体系。特别是自1988年我国原煤炭部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后,全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在逐年减少,尤其在1992年以后的4年中,年平均次数比发生最多的1980年降低了60%。在1994年达到了20年来的最低水平。突出死亡人数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一般都在50人/年以下。
但自进入20实际9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地应力加大;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采用新的采掘技术、推进快、割煤深、开采强度加大,使得原来的低瓦斯、高瓦斯矿井已有部分演变成突出矿井,而原来的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性也越来越严重,突出次数和突出强度又出现上升趋势,大型、特大型突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突出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明显增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问题已成为扭转煤矿安全被动局面的关键问题。如2001年12月30日丰城局建新矿东采区1008西风巷切眼煤巷掘进放炮引起煤与瓦斯突出造成风流逆转导致现场20人死亡。2002年9月3日湖南娄底市双峰县秋湖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当时井下有55名作业人员,其中16人生还,39人死亡。2004年7月26日,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银广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6人死亡。2005年6月8日,湖南娄底市冷水江市资江煤矿-200水平四石门揭煤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2人死亡。2006年2月10日18时30分, 河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马岭山煤炭责任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5人遇难。2006年2月25日, 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大园煤矿3352机巷实施防突措施打切槽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人轻伤,18人死亡。2008年9月21日, 河南省郑州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2004年10月20日, 河南郑州矿务局大平矿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突出,突出瓦斯流逆流遇火源,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工人446人,死亡148人。
根据近年来调查和统计,可以看出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和管理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1、由于突出过程的复杂性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局限性,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研究还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对突出现象发生的许多方面还难于作出科学的解释。
2、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煤层赋存条件的不均匀性,超前掌握煤层内相关参数手段的局限性,使得难以准确判定大面积范围内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在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上还主要应用钻孔预测技术,预测超前性难以满足高产高效的要求,预测指标的适应性和临界值的确定技术还不能满足不同煤层条件的要求。
3、区域性防突措施做的不到位。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是当前行之有效的防突治本措施,可由于需要较长的措施时间和较大的资金投入,很多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时未采取这些治本措施而直接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出现“拼刺刀”现象,只有实施大面积区域防突措施,才可能实现突出煤层的高效集约化生产、才可能为采掘生产创造安全环境、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突出危险性。
4、防突措施的效果有待提高。矿井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条件,通过生产实践确定现有防突措施的合理参数。在现有技术条件和装备的基础上试验研究新的防突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防突效果。
5、突出矿井的瓦斯地质情况有待加强。包括矿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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