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巡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楼宇巡查,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良好的居住环境,特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园区所有楼宇、商铺及公共设施、物业部全体物业助理。
第二章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楼宇巡查应认真、仔细并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服务中心巡查日志》,于每周五上交物业主管;
第四条楼宇巡查每周不得少于3次,每周一必须巡楼1次,逢节假日(如五一、十一长假)后必须巡查;
第五条每月填写《楼宇综合情况表》于28日前上交物业主管,物业主管整理后交部门经理;
第六条巡楼时间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第七条巡楼时应保持联络畅通,有事必须在3分钟内给予回复;
第八条物业助理应认真填写《消防月检查表》于每月25日交相关责任人汇总后于每月26日交消防中心消防工程师;
第九条物业主管每周对巡查情况至少抽查1次,以确保巡楼质量;
第十条物业主管每月应汇总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情况并以《内部通启》的形式发至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物业助理在巡楼时,应配带工牌,着装整齐,精神面貌良好。遇到业主时应主动问好,并热情、耐心地接受业主的咨询;
第十二条物业助理应熟悉所管楼宇的综合情况:如:(1)入住情况;(2)户型结构;(3)空置房情况;(4)长期无人居住房情况;(5)其它;
第三章楼宇巡查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消防出口灯使用是否长明,是否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消火栓内物品是否齐全,封条是否完好;
第十五条防火门是否正常关闭,把手、闭门器有无损坏、丢失;
第十六条走火通道是否畅通;
第十七条梯灯有无损坏,开关使用是否正常;
第十八条走火通道、电梯间是否有装修垃圾,通风百叶窗是否完好;
第十九条水、电表及水、电表房门锁有无损坏;
第二十条空置房、长期无人居住房的水、电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已全部关闭,水、电表是否已关闭;
第二十一条装修房间是否已办《装修许可证》,装修工人有无办理《出入证》,人、证、房是否相符,是否过期;
第二十二条装修项目是否违章:
(1)厨、厕是否移位;
(2)是否使用红砖砌墙;
(3)风、烟道是否更改;
(4)防盗门是否改向、移位;
(5)户门是否外移;
(6)是否损坏公共设施;
(7)防盗窗、网是否外置等等;
第二十三条装修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有无污染公共卫生;
第二十四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装修,装修期限是否超期;
第二十五条防盗网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六条空调主机位置是否正确,冷凝水收集、排放是否正确;
第二十七条电梯设施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大堂天花有无丢失、破裂、移位;
第二十九条楼宇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第三十条告示板等有关告示内容有无损坏、丢失。
第三十一条楼宇天面是否有乱丢垃圾、乱拉绳索或行人行走等现象;
第三十二条是否有业主豢养宠物。对于豢养宠物的,应摸清其房号、宠物种类等,并做好记录并向业主宣传《住户手册》中的《宠物豢养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其它巡查内容
第三十三条商铺巡查按《住户手册》中《商铺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园区巡查主要如下:
(1)有无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摆摊设点现象,商业网点是否进行“门前三包”;
(2)公共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园区秩序是否良好: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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