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信息部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做到量入为出,提高经费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信息部全体成员。
经费来源:
第三条:学院及学生处下拨经费
第四条:各企业单位的友情赞助
经费用途:
第五条:因公支出的交通费用
第六条:学生工作信息部举办各类活动的开支
第七条:内部的开支
第八条:购置学生工作信息部的日常需要物品
经费管理
第九条:学生工作信息部活动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多还少补”的原则
第十条:学生工作信息部的活动经费由主任统一管理,并严格做好出纳记录,由全体学生工作信息部成员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经费预算
开展活动前,须做好详细的经费预算,写好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在办公室留档,一份上报上级领导,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①、同一活动只能申请经费一次,不得进行多次申请。
②、一百元以下开支,须经学生工作信息部负责人签字后可使用。
③、一百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须经学生工作信息部主任签字后报学生处有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可使用。
2. 学生工作信息部日常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由专人做出统一采购预算,经学生工作信息部主任批准报团委审批后统一购买。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
1、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2、经费使用过程应做到透明化,严格做出各项支出明细,发票为据。
3、做到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严格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都有帐可查,有理可依。
第十三条:经费报销
1、活动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相关票据交回冲帐。
2、每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和支出事由并有学生工作信息部主任签字后上报。
3、如有特殊情况,征得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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