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卫生所医疗规章制度
《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医疗、卫生工作制度》为保障在押人员就医权,做到在押人员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就治,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作规范(细则)》精神,建立“以医促管,以教助治,医管共赢”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监所安全。并根据公安部、卫生部下发的《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文件精神,现依据我所具体情况特制定《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本制度包括:一:《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二:《巡诊、用药、治疗制度》;三:《卫生防疫制度》;四:《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五:《在押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六:《患病在押人员(所内治疗)观察制度》;七:《在押人员突发病应急处置及信息传递制度》;八:《在押人员艾滋病月筛选制度》;九:《与地方卫生职能部门长效协作机制》;一:《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作规范(细则)》精神;切实做好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送押前由办案单位将被送押人员送往指定医院(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健康检查,送押时办案单位必须出据合格的《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具体要求:
1)检查时间在送押前24小时以内;2)检查内容必须包含有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的内外科、五官、血常规、全胸片、肝功能、B超(肝、胆、胰、脾)、孕检(女性)等项检查3)《宣城市看守所新入
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填写规范,检查结果明确,有检查医师、送押民警签名,并加盖宣城市人民医院公章。二)新入所体表检查(女性新入所由女民警进行)1、询问病史(:现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吸毒史、月经史)。
2、目测身体状况:
1)观察犯罪嫌疑人言行举止及表情——了解其精神状况;2)观察犯罪嫌疑人体表——了解其伤残情况;3)观察犯罪嫌疑人体型——了解其营养情况。
3、常规医学检查:身高、体重、体温、血压、心肺腹听诊等;
4、检查入所人员体表是否有伤、残(包括陈旧性伤疤);
5、将以上检查情况与《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内容核对,有明显差异的做进一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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