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买卖合同
购销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供货方: (甲方)
采购方: (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及规格如下:
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600组共计35万元整
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当日,交货期限次日计算生效,有效日期为10日内
二、货款的交付方法:
1、银行汇款方式入账,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后,启动款到发货
2、乙方通过物流,货到付款给物流公司进行接货交易。产品运输到乙方地点后,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产品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否则甲方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四、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运费由乙方承担;
,执行甲方同期公布价,及时通知乙方;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1、甲方按照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提供三证给乙方;
2、产品必须符合实际标准,不得是虚标,若出现虚标或者重量达不到标准重量或现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一致,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换货;
六、售后服务约定:
:18个月(以生产批号计前 7个月换新、7个月后到当地的维修中心维护);
(积压)新电池甲方予以调换,往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责任;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输、安装、实用技术规范》要求,而造成蓄电池部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负责人: 传真: 帐号: 负责人: 传真: 帐号: 年月日
篇二:电池产品购销合同
深圳能王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buyer): 乙方(seller):深圳能王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contact): 地址(add): 地址(add): 电话(tel):0755-86097126 电话(tel):0733-6152378 传真(fax):
传真(fax):0755-86097121
网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全款提货
二、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货款总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到达方帐采购生产(或凭汇款传真件),甲方第二日起开始安排生产,产品采购生产加工完毕,(肆拾柒万元整)后,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
三、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样品以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收到的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一面要妥善保管好产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内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以传真件为准),则视为所交货品合格。
四、交货期:5天(定金到达甲方帐面起开始生产,按合同清单发货。由于乙方定金未到而延迟发货,甲方不负责任责任)。
五、售后服务: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六、此价格不含税、含送货费用。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和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东莞分会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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