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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暂行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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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根据《中国极地研究中心改革总体方案》,为推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职工工资是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各类补贴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确定的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船员在港(远洋)津贴。
2、岗位工资:中心根据职工工作岗位核定的工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底数工资、岗位津贴。
3、效益工资:根据中心整体经济效益和各部门实际收入确定。
4、各类补贴: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各种补贴。
第二条:岗位工资标准
1、岗位基本工资= 改革前上海市职务津贴*50%
2、岗位底数工资目前暂定为人均500元
3、岗位津贴=岗位系数*基数。
4、岗位系数根据岗位不同而确定,基数和底数根据中心财政情况确定。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机关部门职工工资按下列办法实施
1、基本工资:保留职工原有的基本工资,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和晋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岗位变更,其基本工资不变。
2、实行聘用合同制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在同级岗位上任期不满3年,不保留其职级待遇,并按任职前职级重新核定其待遇;因受任职年龄限期需离岗者除外。
3、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根据中心财力确定,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由中心财务承担,人事处负责核定职工年度岗位工资。
4、效益工资:机关人员的效益工资的原则上为中心其他部门同类人员效益工资的平均值,效益工资=系数*效益工资基数,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由中心财务承担。
5、职工岗位工资每月按90%发放,其余10%根据职工年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考核优秀者按20%发放;考核合格者按10%发放;考核不合格者扣发。
6、机关人员工资应与职工个人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出勤情况挂钩,机关各部门月初将上月考勤报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造表报财务处核发。
(二)、科研业务室职工工资按下列办法实施
1、基本工资:保留职工原基本工资,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和晋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岗位变更,其基本工资不变。
2、实行聘用合同制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在同级岗位上任期不满3年,不保留其职级待遇,并按任职前职级重新核定其待遇;因受任职年龄限制需离岗者除外。
3、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参照机关岗位工资确定。其中,承担公益服务的公益岗位,参照机关标准执行,由中心财务支出;承担科研为主要任务的科研部门和承担公益服务部门的工程岗位,岗位工资参照机关岗位工资标准由中心财务和课题管理费共同承担,具体支付比例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确定。
4、效益工资:科研和工程岗位人员的效益工资分基本效益工资和浮动效益工资二部分,根据部门承担的专项任务、科研课题收入确定,由课题承担。基本效益工资总额控制在各部门上年度入帐经费总额的6%以内,基本效益工资=系数*效益工资基数;浮动效益工资总额控制在上年度入帐经费总额的4%以内,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发放计划,报计划科技处、人事处审核。公益岗位人员的效益工资参照机关标准执行,由中心财务承担。
5、人事处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科研业务部门岗位工资标准核定职工年度岗位工资。
6、职工岗位工资每月按90%发放,其余10%根据职工年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考核优秀者按20%发放;考核合格者按10%发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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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luciferios08
  • 文件大小80 KB
  • 时间201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