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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网银端用户手册
第一章基本规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三、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四、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
五、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追索清偿等行为的发生日是指相应的签收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六、每个业务环节都历经提示、签收:对每一笔业务的发起,均需向对方做“提示”;对每一笔业务的接受或拒绝, 均需做“签收”。
七、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中录为准。
八、使用我行电子商业汇票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2、注册杭州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专业版,并做好相应的操作员权限、授权模式设置;
3、在我行柜面签署《杭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
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
1、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
2、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撤票六个业务子流程。
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3、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撤票;
4、出票人必须在票据逾期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5、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
出票及承兑简要流程:
-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授权;
;
-提示收票授权。
若票据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收款人无法收票,操作步骤如下:
-撤票授权;
(填写正确的票据信息)-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授权;
;
-提示收票授权。
一、出票登记业务处理
(一)出票人发起出票登记处理
操作步骤:
出票人登陆“企业网上银行”,选择“票据业务—出票-出票登记”
出票人应自行填写出票申请信息。出票申请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出票人账号
票据种类:银票/商票
出票日:必须大于当前营业日期;
到期日:不得超过出票日起一年内;
收票人类型:行内/行外;
收票人名称;
收票人账号;
收票人开户行;
承兑人名称:若为银票,填写承兑银行名称,若为商票,填写承兑人名称;
承兑人开户行;
票据金额;
转让标记:可再转让/不得转让;
交易合同号:即银票对应的贸易合同号;
备注。
出票人可点击“查询收票行”、“查询承兑人开户行”查询相应行号。
出票人可选择填写“交易合同号”和“备注”事项。
点击添加完成票据信息编辑;
若票据信息有误,可点击修改进行票面信息修改;
可点击复制进行票据信息的复制编辑。
选择需要出票登记的票据,输入支付密码,点击提交,验证证书签名,点击“确认”。该步骤不需要授权。
(二)出票人批量出票的处理
出票人可以通过excel表批量导入票据信息,节省逐笔录入票据信息的时间和人力。
操作步骤:
出票人登陆“企业网上银行”,选择“票据业务—出票-出票登记”;
输入方式选择“文件导入”,选择账号、票据类型,录入总金额和总笔数,浏览文件,点击导入。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cel模板可在温馨提示中点击获取,出票人在excel表中一次编辑相关信息。
票据金额
出票日
票据到期日
能否转让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
收款人是否我行客户
承兑人名称
承兑人开户行行号
承兑人账号
承兑人是否我行客户
交易合同号
备注
二、提示承兑业务处理
(一)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
操作步骤
1、出票人登录“企业网上银行”,选择“票据业务——出票——提示承兑”。
2、录入员选择已开通电票业务的账号,点击“查询”。查询选项可默认为空,查询全部状态为“出票已登记“的票据信息。
3、录入员可以点击票据号码,查看票据的正反面信息,选择需要提示承兑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4、输入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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