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著作权客体
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三、作品的类别
。
。
、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
。
。
、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传播的作品。
、法规及官方文件。
。
、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返回
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
。
。
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
、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收集、整理和传播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返回
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
。
。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软件开发者。
。
。
。
。
。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
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