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保乳手术
延大附院甲乳科赵利平
乳腺癌治疗观念的转变
19世纪末的手术是以解剖学为基础,着重于局部播散的防治特别是淋巴播散的防治,创立乳腺癌根治术。
大量的临床经验显示,接受经典根治术的患者病死率很高。
20世纪50年代,考虑失败的原因是乳腺癌向内乳淋巴结引流未予清扫而发生内乳淋巴转移,因此设计了扩大根治术。
然而研究表明扩大根治与根治术式的复发率及生存率无明显差异。
20世纪60年代人们发现胸筋膜在肿瘤的发展中有一定保护作用,切除胸筋膜保留胸肌既能保持外形、又能达到根治效果。20世纪70年代,改良根治术成为主流术式。
临床研究证实,改良根治术能够获得扩大根治与根治术式相同疗效。
以后的研究表明乳腺癌的远处转移先于淋巴结转移,提出了乳腺癌是一种全身性疾病的概念.
这就为乳腺癌采取综合治疗,缩小手术范围及为乳腺癌微创治疗提供了理论依据.
1990年,在国际癌症协会召开的早期乳癌治疗讨论会上,正式将保留乳房治疗作为治疗I,II期乳癌的一种适宜可取的方法予以肯定。其涵义是对女性I,II期乳癌采用肿块局部扩大切除,并腋窝淋巴结清扫术,术后加放疗和化疗。
保乳治疗是以手术为主体,放疗为基础,辅以化疗的综合治疗方法。
其目的有二:
(1)达到肿瘤局部的有效控制;
(2)保留的乳房应具有美容和功能上的价值。
(1)瘤体与乳头的距离一般定为>2cm,即以乳腺周边的病变更适宜.
(2)瘤体长经<3㎝,或大小与乳房比例适宜.
(3)年龄35~45岁,有保乳要求.
(4) 具备接受术后放疗及终生随诊的条件.
(5)临床腋窝淋巴结阴性
乳腺癌保乳手术的适应证
欧美国家对保乳手术选择肿瘤大小较我国为宽,乃因西方国家妇女乳房偏大,且对保乳有迫切要求,故对瘤体直径≤5cm者也行保乳术。
我国亦有报道对瘤体直径≥3cm~≤5cm者,先行3~4个周期新辅助化疗,使肿瘤直径缩小为3cm或以内者,仍可行保乳术。
保乳术绝对禁忌证
(1)多个原发病灶或乳腺钼靶片显示多处微小钙化
(2)患侧乳腺曾接受放射治疗
(3)妊娠期间及手术切缘无法达到阴性者
(4)病变位于乳腺中心(5)原发灶多发,且位于不同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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