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锁定目标、固定证据、监控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加油、停泊及收银、运钞工作中的安全运行,更好地保障、维护停车场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公司下属停车场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必须认真遵守。各管理处所属停车场可根据本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工作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综合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停车场内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及指导工作。
第二章 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四条 监控室管理实行管理处负责制。管理处主任是该停车场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监控室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并进行24小时不间断实时录像。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监控系统。
第六条 各管理处应强化监控室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值班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增强值班人员发现、甄别、监控停车场内各类不安全因素的能力,及时报告、处置各类违章事件及不安全情况。
第七条 各监控室要按规定安排固定的监控值班人员,对监控值班人员不得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确保有人对系统的操作。
监控室值班人员职责任务
第八条值班人员要监看监控图像的动态情况,重点加强对车辆进场、加油、收银、运钞等方面的观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发出预警信息指令和有关人员处置。同时,还要将接到报警处附近各监控点的图像调出,以便及时发现和了解现场情况,为领导指挥和决策提供依据,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监控室值班记录》。
第九条凡在监控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件,监控室必须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查核,将有价值录像资料进行固定证据,及时复制、拷贝,单独存储,以便为事件调查、分析、破案提供线索和作为事件认定的证据。
第十条监控室应汇总监控系统发现线索查破的典型案例并将详细情况及时上报。 。
第十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全程监控《停车场收银、运钞车工作流程》人员执行情况,在监控时发现视屏如有异常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工作并立即汇报值班领导。
第四章 案(事)件的处置
第十二条管理处预先制订各种案(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通讯方式和要求,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第十三条值班长应即时向监控室值班人员通报场区监控区域内的各类情况,监控室值班人员应有的放矢地进行监控搜寻,注意发现情况。
第十四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违章、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可疑人员等,要立即指令值班长或护场保安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如果发现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按级向上级部门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要经常对辖区所有监控点范围的图像进行巡查,特别是对重点要害部位要重点进行巡查工作。
第五章 设备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各管理处应自行或督促维护单位对监控系统探头进行定期擦拭,清除障碍物,保证摄像效果。
第十七条 监控室的系统发生设备故障,监控人员及时联系石桥修理公司负责修理,如修理公司不能修理,由修理公司联系维保单位派人员迅速修复。并告知管理处及做好联系(维保人员、时间、事故、按规定抢修时间)内容记录。
第十八条监控设备如需搬离监控室进行维护,必须报经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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