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实务
第1讲
工程招标的基本知识
招标定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内容投标作出要约,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的一种民事活动。
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该表示意思的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工程招标法律体系
中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含四个层次:
(1)国家招标投标法律;
(2)国务院颁布的条例;
(3)省、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招标条例、办法;
(4)多部门联合规章及行政主管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
(二)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2)施工类招标,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施工招标等;涉及到的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
(3)货物类(重要的工程材料及设备)招标;涉及到的法规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
2、依据招标方式的不同,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其中邀请招标须依据项目的情况报送有关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关于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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