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总经理印章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性公章。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财务专用章、经理印章由财务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性公章由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公章正式启用前,必须先到公司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公章备案表
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未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各部门、各单位公章未经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印章和各部门、各单位印章的,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若由非保管人携带,应办理取章登记手续。
公司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主任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印章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章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滥用和盗用。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或加锁保管。
各部门、各单位印章因机构调整作废,应及时将作废公章移交公司办公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销毁。
公章应根据项目(分公司)领导的指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
以项目(分公司)名义所发的公文,必须经项目(分公司)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上报的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等需加盖公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经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法人印章和总经理印章的,经法人或总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出,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注明使用用途、张数,未使用完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必须交回并登记。
使用行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各项目(分公司)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用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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