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处理条例
在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班级年级纪律,对于违反以上守则、规范、校规、班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由班级、年级和学校给予相应的惩罚及纪律处分。
一、由班级处理的违纪行为:
1、一周内无故迟到1-2次者、无故早退1-2次者;
2、作业经常欠交(迟交2次当欠交1次论,每周有1次以上欠交属经常欠交);
3、抄袭功课、上课玩游戏一经发现者;
4、随处扔垃圾一经发现者;
5、没有遵守校服、仪容规定者;
6、擅入别班教室者;
7、缺席留堂者;(一般情况下,高中下午5:30以前、初中下午5:00以前,老师可以留学生进行教育和辅导)
8、捉弄他人者;
9、给他人起、叫绰号并有损他人自尊者;
10、其他不符合《班级文明公约》者。
出现以上情形,由班主任负责处理,处理方式:劝诫、书面警告、班级通报批评、召见通报家长,并记录于班级违纪情况登记表上。
二、由班级和年级协商处理的违纪行为:
1、旷课一节及以上者(迟到或早退三次当旷课一节);
2、毁坏公物情节较轻者;
3、滋扰生事情节较轻者;
4、对师长不敬者;
5、行为不诚实,欺骗者;
6、说粗言秽语者;
7、不遵守教室、集会及课余规则者;
8、不遵从教职员工教导及学生干部管理者;
9、一周内作业欠交累计两次及以上者;
10、其他违反所在年级规范要求者。
出现以上情形,在班主任进行教育的前提下需要由年级组教育的,由年级组长负责处理,处理方式:劝戒、书面通知家长、年级内部通报批评,并记录于年级学生违纪登记表上备案。
三、学校处分条例
1、对有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或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务、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又屡教不改的高中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初中学生,一般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教养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高中学生留校察看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和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学年后,确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其处分。
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学生登记表(即不放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除分未撤销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2、在各类考试中,不得擅自缺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作弊。一经查实,试卷成绩为零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3、中学生应有文明言行,不得打人、骂人。如发现有侮辱、谩骂他人或打架、参与群架者,不论在校内校外,均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打伤对方和损坏财物的还要进行经济赔偿。
4、爱护公物是每一个学生的职责。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除根据校总务处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中学生不吸烟、不喝酒。一旦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出学籍。
6、中学生应有良好的礼仪规范,不化妆、不戴首饰,在校穿校服,衣着整洁大方,行为端正。凡违反者,经教育不改的予以校纪处分。
7、在校学生如果出现任何偷
违纪学生处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