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况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使用年限
抗震等级
防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安全监督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
安全管理目标
质量管理目标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安全员
预算员
材料员
资料员
劳资专管员
班组管理人员名单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瓦工班长
木工班长
钢筋班长
架子班长
水电班长
设备班长
监督电话
项目部
电话
邮箱
集团公司
电话
传真
邮箱
“一卡通”制度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务企业
劳务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市建委清欠办
投诉电话
“一卡通
”
制度
1、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系统,简称“一卡通”。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卡通”制度牌,设立“一卡通”管理办公室,配备考勤打卡机。
3、施工总(专业)承包企业必须与劳务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严禁总(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私招滥雇农民工。
4、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设置劳资专管员。
5、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用工人员考勤和工资结算管理,监督落实劳务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负责建立用工人员信息台账。
6、劳务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报清欠办备案;为农民工办理岗位证书和实名制工资考勤卡;按月及时报送用工、工资等信息资料。
7、农民工应执证上岗;当工资被拖欠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拖欠人催讨,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和身份证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项目部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务监督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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