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乡绅到新乡贤
自秦到清的两千多年时间里,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的乡村,直接管理事务都由乡绅来完成。这一传统的乡村自治方式,被称为“乡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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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文学作品和影视小说里见识过各色乡绅。陈忠实笔下的白嘉轩,家业殷实,祖德深厚,重修祠堂,领白鹿村村民照《乡约》做人行事,冷先生调解白鹿两家纠纷,处事公道而又受人尊敬,两人都是传统乡村社会的乡绅。鲁迅对乡绅阶层书写得最多,他笔下的乡绅,则尽显在大时代巨变中难以掩饰的尴尬和慌张。
从“乡绅政治”到梁漱溟、晏阳初的乡村建设再到今天的乡村振兴,中国农村的发展始终离不开精英的带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理功能非常重视。2015、2016和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三次明确提出“要创新乡贤文化,传承乡村文明”。2018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人才流向乡村的机制,正确引导和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传统乡绅到新乡贤,乡贤的角色和作用发生了哪些变化,新乡贤又是哪些人? 传统乡绅:官与民的中间人
乡绅是科举制度的产物。传统社会的乡绅阶层主要有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仕子、当时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是官非官,是民又在民之上,这是他们作为基层治理者的身份标识。
在明朝初年之前,中国无乡绅。明朝洪武年间设粮长制,粮长有管理乡民往他处开荒、劝导教化乡民等附带的任务,这样,粮长成了明朝皇帝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监督地主官吏和豪强,维护中央集权的有力助手,这就是乡绅管理农村的雏形。
粮长制是明朝乡绅发展的早期阶段,后世不断完善的保甲、里社制度使得乡绅阶层获得更多发展空间,乡绅得到了更多实权,从而形成自己坚实的阶层力量。
乡绅也享受着中央政府给予的种种好处。
根据张仲艳《中均每个官员一年的总收入为5000多两银子,他们在退休或离职时都不会空手而归。在退职后,他们一般都会购置大量田产坐取收益,还可以用手里的钱参与地方各种事务获取不菲收入。乡绅从事的职业也不错,比如担任教职、幕僚等。另外,地方政府有“美差”时,也会优先考虑到当地的乡绅。吴晗《再论绅权》一文中把乡绅们获得的好处总结为免役、豁免田赋、受到礼待。
另外就是法律所赋予的特权和法外特权。像明清时代的生员,如果被人告发有罪,接受审问时,审官在公堂上不能对之用刑,一旦罪行成立,还必须首先通过上级教官革去其功名身份,然后才能对他进行处置,地方官无权直接进行处置。
在参与乡村治理中,除了依靠个人威望,乡绅在基层治理中也会利用制度的力量,如北宋熙宁年间产生的“吕氏乡约”。乡约中特别列出“罚式”,规定犯义之过罚五百钱,不修之过和犯约之过罚一百。明代《南赣乡约》整体性纲领,规定了村民友善待人,并将友善的行为推及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近代乡绅:与土地分离
在费孝通的一生中,始终认为自己是一名士绅。江浙一带是中国传统乡绅浸透非常深入的地方,费孝通曾自述,“我的老家在�墙�县同里镇,历史上是一个地主和退休官僚,也就是这些绅士居住的好地方……到我这一辈人,同里还有‘杨柳松柏’四大户的说法,‘杨’指的是我的外祖父杨敦颐……这些大户人家在乡里地位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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