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捐助章程之經驗分享
為何修訂捐助章程?
私立學校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董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私立學校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學校法人置監察人一人至三人,由董事會依捐助章程所定資格,遴聘適當人員擔任,任期四年,分別起算。」
何時修訂捐助章程?
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本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仍維持原一法人設一學校者,得以其原法人組織及名稱,繼續辦學,其性質等同於本法所稱之學校法人,且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其組織與運作等事項,不符本法修正後之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調整。」
何時修訂捐助章程?
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董事會應於當屆董事任期屆滿二個月前開會選舉下屆董事。」
如何修訂捐助章程?
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
(98年3月25日)
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參考範例
(98年4月8日)
如何修訂捐助章程?
格式
法人事務所住址
董事會辦事人員編制
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薪給
董事會職權第十四款:學校法人設立基金之管理
捐助章程修訂之程序
一、董事會修訂捐助章程
二、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
三、送該管地方法院裁定
裁定書
裁定確定證明書
四、法院辦理捐助章程變更登記
後續可能的作業?
一、學校名稱變更?
私立學校法第五條(63年11月16日):
「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並冠以私立二字。」
私立學校法第六條(86年6月18日):
「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
後續可能的作業?
二、修訂學校組織規程
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
四、法院辦理學校名稱變更
五、財產所有人變更?
完成捐助章程修訂所需時間?
一、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
二、地方法院裁定
裁定書
抗告?
裁定確定證明書
三、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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